arrow 发表于 6-5-2008 10:13:31

租戶有問題,

這租戶是在2005年3月簽的合約, 租約到2008年3月到期.

我一直搬動我的文件, 我的這份租約不見了, 不知放到那裡去了, 只有一份較不俱法律效用的文件證明, 合約中的重點內容.

主要是我收下了他們的押金共, RM 1,500 (押2月租金共RM 1200和RM 300水電費).
可是他們欠了我三個月多的水電費, 共約RM 700, 另外15/4 到14/5的租金RM 600也沒交,
總共RM 1300, 尚有RM 200 就底消了RM 1500的押金,

對方的老板和會計在北方的城市, 他們是沒來這個辦事處的,
這辦事處只有一位律師員工和文員,

我不知他們要租嗎還是要搬走?

我該如何處理呢? 這件事會善了嗎?

玉衡东指 发表于 31-12-2009 21:38:41

:kiss:楼主的头像真好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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